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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1-04-05 16:3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障肩负着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要职责,直接关乎所有人切身利益。而医保基金是支撑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其安全与否决定着医保制度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全民医疗保障权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8次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批示指示。2020年1月13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未来5年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作出的全面部署,为全国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2020年12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6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限步骤。临沧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医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框架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临沧实际,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基金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6方面提出贯彻落实举措。

  (一)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建设与基金监管同步推进。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府属地责任,推进行业自律管理,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在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方面,提出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等6个方面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推进改革落实落地。

  (三)在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提出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健全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规范性。

  (四)在加强综合保障,增强监管能力方面,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对基金监管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建立协议管理、行政监管、司法监督有效衔接机制。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加强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方面,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助推制度体系改革方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通知》中的重点任务清单共25条,主要根据《指导意见》和《重点任务清单》将任务措施具体细化,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这25条任务责任分工明确,是加快推进临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具体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