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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0-03-06 11:3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0年2月15日,临沧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临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26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规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八十四条,分为总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十一条),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南汀河保护领导管理责任机构,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南汀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河道防洪安全负责。二是设立了南汀河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具体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等。三是规定了南汀河保护范围及管理区的划定具体办法。四是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南汀河流域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执法机构等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同时提出了工作要求;规定了南汀河流域各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第二章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综合规划的制定主体,并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对南汀河流域产业发展、矿产资源、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自然地形保护、古村落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规定予以明确。

  第三章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生态治理修复、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自然景观古树名木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量调度进行了规定,科学保护水资源;三是对农林业面源水污染、农村城镇生活水污染、工业水污染、危化品水污染等水资源污染源的控制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为河道管理与保护(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具体对占用河道行为进行排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河道整治、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河道建设、堤防监管等方面的审批进行了规定。三是规定了河道管理的保护对象;四是对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要求的障碍物、临时设施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河道采砂管理(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对采砂实施方案、采砂规划的原则及内容等进行了规定;三是规定了采砂禁采区范围及禁采期的时段;四是规范了采砂许可的取得及审批过程;五是对采砂的监管、考核等相关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履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二是明确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县(区)实施办法;三是明确《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及解释部门。

  三、文件施行日期

  依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