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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3-04-05 09:52:4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沧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新污染物概况

新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内分泌干扰物(农药、防腐剂)、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及其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繁多,来源广泛。二是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三是治理复杂,常规污染物管控方法无法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四是制度不完善,治理难度大。

二、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任务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行动方案的主体,须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和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也是“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级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临沧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思路

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三)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标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等制度的衔接,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制定或修订有关新污染物标准。

二是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初步建立临沧市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四是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规范废药品、废农药等的收集利用处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是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有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专项业务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工协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三是扩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治理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