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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04 10:25:3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7月4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3月,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于机构改革,部门结构、单位机构名称、职能职责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规定,对2017年印发的《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重新明确了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总体框架

《预案》共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应急机制启动、市指挥部设置、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县(区)指挥部。第三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信息、医疗、人员、技术、物资、经费、社会动员、宣教培训等方面的保障要求。第四部分为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明确了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等要求。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等规定。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奖惩、总结等规定。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演习演练、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五、重点内容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指挥体系。达到Ⅲ级事故标准的,市政府成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治疗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1个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应当及时向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时限如下: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在接报后20分钟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