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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1-09-01 10:4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年9月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临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指导今年及“十四五”时期全市的“三农”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不仅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迫切需要明确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对全市的“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高质量完成的形势下,迫切需要适应“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世界动荡变革的特殊时刻,迫切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夯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这是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必须准确握。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紧扣我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的“三农”工作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部署和安排。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做好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分别提出了2021年以及到2025年的临沧“三农”发展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共5大方面21条工作措施。(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提出3条工作措施,一是建好、管好、用好“一平台、三机制”;二是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抓好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二)推进农业现代化。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用系统性思维发展农业,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意见》提出4条工作措施,一是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抓好良种基地;三是全产业链发展特色产业;四是推动智慧农业。(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提出9条工作措施。一是深化“四个清单”;二是提升“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三是实施“十百千”工程;四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五是推进公益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六是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七是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八是促进农村消费;九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意见》提出3条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有效治理;三是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五)加快推进乡村人才培育。《实施意见》提出2条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二是推进振兴主体职业化。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4条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四是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三、突出特点

  概括来看,《实施意见》主要有6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守住“两条”底线。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好、管好、用好“一平台、三机制”,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2021年,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在432万亩、104万吨以上。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100万亩以上,实现复种指数达200%,粮食单产提高到350公斤以上。

  二是突出农业现代化发展。结合临沧实际,围绕“糖、茶、果、菜、畜”五大产业,突出水果、花卉、中药材、畜禽、林竹、渔业等特色产业,以绿色食品牌建设为抓手,全产业链发展产业,建设产品端,推进渠道端,加速商品端,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2021年起,每年分别评选出“五个振兴”示范点各10个,在此基础上评选出10个综合示范点。到2025年,241个沿边小康村、1000个自然村(美丽村庄)、100个行政村(精品示范村)、10个乡(镇)、5个县(区)率先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其余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示范带动,推进全市乡村全面振兴。

  四是突出乡村治理。深入实施“领头雁”培养工程,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加强国防教育,推进边民富、边疆稳,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探索一批可推广的乡村治理模式。

  五是突出人才培育。把乡村人才培养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从2021年开始,每年培训农民2万人,其中高素质农民3000人,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农民10万人,其中高素质农民1.5万人,农民职业化率达30%以上。

  六是突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县为单位,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力度,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要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举措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