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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1-10-08 17:0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市人民政府修改完善了《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工作规则》相关内容,现就《工作规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规则》修改背景

  自2020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规则》以来,在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的编制、实施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市人民政府审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切实指导督促好各地建立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市人民政府对《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规则》主要修改内容

  第一条、结合中央2019年18号文件精神,对制定规则的依据、目的进行了更新,体现“多规合一”。

  第二条、对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简称进行修改,将“市规委会”修改为“市空规委”体现新机构核心内容。

  第三条、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领导,确保审定的项目按规划实施建设,将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充实为副主任,将联系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充实为成员;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增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一是新增指导督促好各地建立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二是新增对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行审议职责;三是结合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划事权下放,将临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模以上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审议工作进一步下放临翔区;同时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议投资规模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赋予临翔区更大的审议权。四是新增审议全市行政区域内需省厅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选址,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525亩)及以上的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前3类项目均需要报自然资源部批准。五是对部分文字表达进行调整。

  第五条、一是对专家咨询组专家专业进行优化,取消自然资源规划类,改为内部管理;并结合中心城区事权下划,明确专家组需对中心城区规模以上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与临翔区进行联合技术审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委员会审议范围和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听取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临翔区国土空间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对全体成员开会时间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月召开一次改为每两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第八条结合事权下划,对市空规委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程序进行调整,新增国土空间规划类和项目类审查程序;同时明确了市、区空规委办公室核实层级和审批层级对应。

  第九条、一是明确了空规委成员的义务及请假程序。二是对公告的渠道进行了明确。

  同时,结合人员变动,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收集整理了专家咨询组名单和公众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