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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技能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06 16:1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技能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技能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意义

  技能人才一头连着产业和发展,一头连着就业和民生,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厚植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培养了一批素质优良的技能劳动者,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能人才支撑。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革新步伐的加快,技能人才供求不匹配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培训能力不足、质量不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偏小等问题逐步显现,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脱贫攻坚取得新胜利的重要抓手;是有效缓解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帮助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稳定就业的主要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导向,以实现人人培训、终身培训为抓手,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释放技能人才红利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培养6名以上“云南首席技师”、600名以上“云南技师”、1.6万名以上“云南技工”,培训各类劳动者14万人次,取证11.95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0.3万人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6万人左右,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端示范引领为导向,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实施“云南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积极选拔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云南首席技师”。获得“云南首席技师”称号的,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艺、开展技术创新、推广绝活绝技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培养1名“云南首席技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支持和鼓励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获取相应工种(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2018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00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实施“沧江名匠”培养计划。在全市产业工人队伍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技能人才中,从2018年开始,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沧江名匠”,由市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实施“沧江技工”培养计划。通过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作用,围绕我市生物和食品制造业、中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生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信息等重点产业,大力培养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培养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2018年至2020年,每年从新增劳动力中培养4000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实施“沧江工匠”培养计划。在具有临沧地方特色,具备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族民间工艺领域,遴选一批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民间工艺技能人才,鼓励其创新工艺、研发新品,以师带徒和专业化培训等方式培养工艺传承人和技能人才。2018年至2020年,每年培养“沧江工匠”4000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素质

  6.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行动,组织开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实施“两后生”职业培训计划。坚持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学手艺、学技术、找出路,按照“部门协同、市级组织、学校承办、家庭支持、学生参与”的原则,依托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计划。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女性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家政服务人才;对在家政服务行业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市妇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9.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至少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从事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至少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能够接受创业培训。(市残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0.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以服务脱贫攻坚为导向,加强农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11.实施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计划。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重点对象,深入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和就业创业意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成员单位配合)

  1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围绕我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突出区域优势产业,以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种养殖示范户、外出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打造一支有素质、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讲道德、有责任的农村致富“领头雁”队伍。(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3.实施青年技能脱贫生力军培养计划。以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青年技能脱贫能力为目标,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在农村青年群体中分类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稳定就业。对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等培训。(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以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为导向,打造新时期产业工人

  14.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强化企业用工主体地位,加大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文明素养、技术技能、法治意识等“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鼓励和支持各企业依托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自有培训机构,以提升职工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根据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和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产品质量、解决生产问题等内容开展培训。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定期进行公示。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实施“三品战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5.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计划。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认真做好临沧卫生学校、临沧高级技工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扩大试点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职业学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鼓励企业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以增强技产互动为导向,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17.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云南省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计划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建成临沧职业学院和临沧技师学院,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办学,密切产学研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在现有专业中,遴选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职教特色鲜明的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完善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等考试招生办法,拓宽技能人才多元化成长通道。到2020年,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1.5万人。(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8.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逐年增加市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6万人。(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9.加快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补短板工程,支持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标准进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将技工院校纳入全省中职学校统一招生、统一计划、统一宣传、统一录取平台,将入读技工院校的学生计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统计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申办技师学院。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盘子,临沧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生均经费参照高职高专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同步提高。到2020年,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达0.5万人次。(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0.推进校企合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合作机制,加大引企入校力度,企业可到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共建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一校多企、一个专业多个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可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科研基地、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共同培养科研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用工市场需求设立专业,确定招生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输送技能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21.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推进职教园区、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增强产教互动、产城互动,提升职业教育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积极向上争取临沧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22.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招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云南省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打破原有的招聘条件限制,不拘一格招聘,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简化程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灵活运用考核、考察等方式招聘。承接好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3.创建临沧特色技能品牌。树立品牌意识,在继续壮大我市传统优势技能品牌“临沧保姆”的基础上,依托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素质的劳动者中,开展以育婴、保育、家庭健康管理等方向为主的家政服务技能综合培训,打造“临沧保姆”升级版—“临沧家政管家”品牌。在具备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民族民间工艺以及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领域,充分挖掘潜力,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临沧特色、能够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技能品牌,积极争创“技能强省示范县”“云南技能品牌”。(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以改革创新为导向,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建设

  24.拓展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及就业帮扶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5.鼓励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强化技能人才创新成果交流转化,落实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奖励制度,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创业创新能力。鼓励技能人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国有企业技能人才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经单位批准停职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配合)

  26.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生产一线作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机制。积极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与“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

  27.加快职业培训社会化发展。发挥用人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主体多元、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探索建立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补充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申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8.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和决策。鼓励企业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标准。优选选拔推荐在企业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云南首席技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9.加大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五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刚性和柔性的方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符合条件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配合)

  30.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鼓励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项目和技术标准,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其对应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大典且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规定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选拔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营造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技能强市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技能强市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技能强市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应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优惠政策,以及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厚植工匠文化。按要求组织开展“云南技能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