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   时间:2024-02-21 15:08: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县(区)城市群规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牵头起草经济类重要文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体改法规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资在线审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临沧市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地区经济科。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市级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推进全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

推进实施临沧市“一带一路”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临沧市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临沧市“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市生态安全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相应权限内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经贸流通科。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重大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临沧市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临沧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乡村振兴科。

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临沧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临沧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中共临沧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处理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有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数字经济综合协调科。

协调建设“数字临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数字经济开发区建设。督促、检查建设“数字临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监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资金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价格调控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

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执行价格认定的政策和制度,受理市纪委市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县(区)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进行复核。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按照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负责市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指导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价格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少数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拟订市级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县(区)储备粮糖的规模建议,指导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应急和全市军粮供应及粮食和物资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粮食和物资建设发展科。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能源发展规划科。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包括投资综合)、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安全、应急保障、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参与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监督石油、天然气运营、储备和轮换,监测市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干、支线管道建设。指导协调农村能源中以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发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设施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能源发展综合科。

拟订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开展州市之间和境外电力资源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州市之间和境外电力开发利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人事老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发布人:市发改委      编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