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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    作者: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时间:2023-02-15 10:42: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统称2个《条例》),并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施行。2个《条例》的实施,为全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基础,对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起到积极作用,标志着云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为做好2个《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将《条例》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大厅、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级辖区各商业银行网点摆放《条例》宣传册3600余份,形成全市上下认真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各级干部知信、守信、用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