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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3-05-10 10:3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临沧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档案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是指在接待、处理、调查招标投标领域投诉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总和,包括投诉接待、登记记录、调查取证笔录、被投诉部门情况说明、投诉处理经过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

三、凡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登记建档,建立台账,资料应完整,实行专人管理。

四、招标投标领域投诉档案资料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个人不得保存属于归档范围的资料。投诉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应充分收集投诉档案资料,为以后档案资料的再利用提供服务。

五、投诉处理程序所产生的各类鉴定文件、协议书、投诉书、调查笔录、投诉处理意见、投诉人回函等重要文件资料,由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单位档案室投诉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六、档案室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档案,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七、如有相关部门、人员借阅投诉档案,应当履行借阅手续,登记借阅时间及借阅人,防止丢失。

八、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按季度将投诉处理结果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