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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与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临发改发〔2023〕565号


来源:    作者:体改法规科   时间:2023-12-01 15:02:4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地,便于市场主体及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和使用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梳理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应关系表》,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全面清理废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推进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现行政务服务事项对接

本次对照《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全部许可准入事项逐项对应并明确事权层级,实现“一单尽列”。请各部门、各县(区)在开展行政许可前,主动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比核查,未比对通过的事项,禁止开展审批业务。

三、其他事项

各部门、各县(区)在使用此表过程中,如发现在我市范围内许可类事项应批未批、单外事项仍在审批的情况或表中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政务服务管理局。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应关系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商务局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