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8-09 17:4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34602-95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8-09 17:4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临府办明电〔2017〕91号)要求,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围绕2017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市发改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政策文件与报道81条(件),上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123篇、采用28篇。

  二、主要特点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同时,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委领导与涉密人员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真正形成了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制度。一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由委政务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表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二是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三是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四是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制度处理。

  五是本委各科室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三)丰富内容。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公告、公布咨询电话、动态要闻、政策解读、行政许可等内容;同时及时更新维护门户网站、管理保障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方便群众关于安全监管问题的咨询、投诉。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利用各种活动公开信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生产培训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发改职能、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认真收集、整理、统计、审核、发布、各科室所上报的信息稿件。及时检查维修网络故障,确保计算机网络的畅通。2017年以来,信息中心在发改工作中,尽最大努力满足发改一线对计算机技术的需求,充分发挥技术特长,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项发改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一是经济信息中心法人代表调整、更换不及时;二是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标准还不够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抓好职员的培训与学习,利用多种途径及有效方式,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搭建有效学习平台,努力提高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落实岗位考核。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力争使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个人、中心、单位关联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三)增强公开实效。主要督查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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