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19-10-15 08:5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35035-77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0-15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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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促进居民消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以下简称《国办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我省正处于消费全面升级的重要时期,消费成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压舱石”。当前对促进消费工作也有了新要求,《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注重消费升级。顺应居民消费从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从线下消费向线上消费转移等趋势,《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既坚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也注重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主要围绕传统消费中的吃穿用住行和特色消费中的旅游、康养、文体教育等服务消费升级方向,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确保《若干意见》和《国办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二)注重有效供给。《实施方案》着重于从供给侧出发,明确促进消费重点领域,细分消费市场,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给。同时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求满足各类消费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注重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在促进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康养家政等服务消费基础上,更多地强调标准、评价、信用、维权等体制机制建设,以及市场准入、统计监测等政策配套,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若干意见》和《国办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只有居民消费平稳健康增长,其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得到更好满足。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体例、措施与《若干意见》《国办实施方案》衔接。主要包括:

  (一)支持传统消费市场巩固发展。包括商业零售消费、餐饮消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教育消费、家政消费等。

  (二)推动特色消费市场提质升级。包括旅游休闲消费、文体消费、康养消费、特色农产品消费等。

  (三)引导新兴消费市场培育成长。包括智能消费、体验消费、定制消费、共享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等。

  (四)吸引外来消费集聚回流。包括扩大外来消费、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强旅游消费产业联动融合、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等。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包括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等。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包括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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