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发〔20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清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云发改体改〔2020〕155号)的处理意见,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云发改体改〔2020〕155号)的通知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1日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
临发改发【2020】10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