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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德县莱把河一级水电站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3〕号


来源:    时间:2023-02-06 14:51: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永德中能电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德县莱把河一级水电站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永发改请〔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临沧市永德县莱把河一级水电站项目经我委以临发改复〔2022〕81号文完善核准手续批复。经电站项目业主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协商一致,该电站送出工程由永德中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投资分界点即为产权分界点。目前水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具备核准条件,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1-530900-04-01-73466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永德县崇岗乡蒿子坝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业主

永德中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一回35kV单回路线路“T”接于35kV二崇线,线路长度为0.98km,导线截面95mm²。

线路走向:线路自莱把河一级水电站升压站出线后往西方向架设,“T”接入35kV二崇线N19号杆,全线在永德县崇岗乡境内。

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2月——2023年8月,施工总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161万元,资金由永德中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永德县发改局要督促企业加强与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对接,避免因土地、林地、并网等手续滞后,影响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永德县莱把河一级水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临电规建〔2022〕124号)。

(二)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莱把河一级水电站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永政复〔2022〕243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