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2〕608号


来源:    时间:2023-02-06 14:56: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所报的《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临沧市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镇政发改请〔2022〕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属于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明确的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云南电网公司并网意见,原则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530900-04-01-992292。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

三、项目业主

临沧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本工程新建2回35kV单双回混合线路接入110kV松山光伏电站升压站,线路总长度约45km,导线截面分别为150mm²、185mm²、240mm²三种规格,系统通讯随新建线路同步架设48芯OPGW光缆。

线路走向:本工程线路起于厂区35kV箱变,止于(一期)110kV松山光伏电站升压站,线路途径勐堆乡(彭木山村委会、大寨村委会、蟒蛇山村委会)、凤尾镇(大坝村委会、大柏树村委会)、忙丙乡(乌木村委会),全线位于镇康县境内。

(二)对侧工程

采用户内配电装置,利用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35kV最终出线10回,一期光伏项目已使用4回,本期接入二期预留屏柜。35kV对应接入间隔分别配置1套35kV线路保护检测控装置;35kV对应接入间隔分别配置1只有功C级、无功2级电能表。

施工总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19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该项目已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中心完成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并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讨论会,形成接入系统方案,已移交规划部待最后的批复。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的批复(镇政复〔2022〕150号)。

(三)中共镇康县委政法委关于对《临沧市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通知(镇政法发〔2022〕26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