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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北河(大兴)水电站35kV接入系统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2〕531号


来源:    时间:2022-11-17 14:40: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所报的《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工艺给予临沧市北河(大兴)水电站35kV接入系统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县发改发〔2022〕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临沧市北河(大兴)水电站35kV接入系统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并网相关手续,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211-530900-04-01-617164。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

三、项目业主

云县金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本工程新建1回35kV临沧市北河(大兴)水电站出线架构至110kV云县变电站单、双回路混合线路,线路长度约2km(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度约0.9km,已建双回路架空线路长度约1.1km),导线截面240mm²,导线型号JL/GIA300/40;新建铁塔4基;进站电缆选型ZA-YJV-26/35kV-1×300mm²型铜芯单芯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缆长度180m;另沿本工程35kV线路同步架设一根24芯OPGW光缆,长度约2km。

线路走向:本工程线路起于北河(大兴)电站升压站,止于110kV云县变电站,线路自北河(大兴)电站升压站出线架构至35kV凤庆河电站送出线路N24杆,长度约0.9km(该段为本工程新建单回路线路),在35kV凤庆河电站送出线路N24杆以后至110kV云县变终端塔段与35kV云洛线同塔架设,长度约1.1km,从云县变终端塔至35kV I段母线备用间隔采用电缆接入。

(二)对侧工程

新增一个35kV出线间隔;新增一套35kV光纤差动线路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关口计量点设置在产权分界处(110kV云县变的35kV备用间隔处)。

施工总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2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云县北河(大兴)水电站接入系统可研复核的意见(临电规建〔2022〕161号)。

(二)云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送出线路路径方案。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县金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云县阿柱田光伏项目220kV联络线路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县金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