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流水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临发改复〔2022〕465号 |
来源: 时间:2022-11-18 11:24:4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报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3kV流水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2〕1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镇康县勐捧镇流水片区新增负荷供电需求,同时解决10kV抽水线、流水线、班老线线路过长、供电半径大、末端电压低问题,优化镇康县勐捧镇流水片区35kV、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能力,同意建设35千伏流水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924-44-02-010458。 二、项目名称 35kV流水输变电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站址位于镇康县勐捧镇流水村东北侧 四、项目业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五、建设工期 6个月 六、建设内容 ( 一)变电工程 新建35kV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期1x5MVA,终期2x5MVA。 35kV线路:本期出线1回,终期2回。 10kV线路:本期出线2回,终期8回。 对侧工程:利用110kV勐捧变现有的35kV电气备用间隔作为35kV流水变接入间隔,同时更换该间隔的电流互感器和增加户外设备。 (二)线路工程 新建输电线路3回,其中:35kV出线1回,10kV出线2回。 1.35kV 线路 35kV流水变—110kV勐捧变线路。线路起于新建35kV流水变,止于110kV勐捧变,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新建线路18km,导线截面150mm2。 2.10kV线路 (1)10kV流水I回线。共分为三段,第一段:起于新建35kV流水变,止于10kV流水线大岗山支线14号杆,线路长度5.5km;第二段:起于10kV抽水线中寨支线13号杆,止于10kV流水线落水坑支线10号杆,线路长度3km;第三段:起于10kV流水线杨柳水支线36号杆,止于10kV班老线麦坝支线3号杆,线路长度2km。10kV流水I回线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共10.5km,导线截面120mm²。 (2)10千伏流水Ⅱ回线。共分为二段,第一段:起于新建35kV流水变,止于10kV流水线86号杆,线路长度0.5km;第二段:起于10kV流水线131号杆,止于10kV班老线罗水洞烤烟台变支线1号杆,线路长度2km。10kV流水Ⅱ回线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共2.5km,导线截面120mm²。 (三)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348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本项目已列入临沧市“十四五”电网规划,通过评审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 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35千伏流水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和新建35千伏军赛变电站至35千伏勐简变电站35千伏输电线路径方案相关事宜的批复(镇政复〔2020〕179号)。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35kV流水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临电规建〔2020〕106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530900202200008号)。 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十一、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二、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电网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们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