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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福荣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2〕466号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2-11-18 15:27: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报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2〕147号)及 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耿马县西南部福荣乡35kV供电线路“一线多T”,10kV线路过长、供电半径大、末端电压低问题,优化耿马县西南部片区35kV、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能力,同意建设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10-530900-04-01-470704。

二、项目名称

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耿马县福荣乡盖丙村北侧

四、项目业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五、建设工期

6个月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变电工程

新建35kV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期1x8MVA,终期2x8MVA。

35kV线路:本期出线1回,终期4回。

10kV线路:本期出线4回,终期8回。

对侧工程: 利用110kV孟定变现有的35kV电气备用间隔作 为35kV福荣变接入间隔,同时更换该间隔的电流互感器和增加户外设备。

(二)线路工程

新建输电线路5回,其中:35kV出线1回,10kV出线4回。

1 . 35kV线路

35千伏福荣变 孟定变线路。起于新建35千伏福荣变,止于耿马县孟定镇110千伏孟定变,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新建线路11.5km,导线截面150mm2。

2 . 10kV线路

(1)35kV福荣变至10kV胶厂线10kV马房支线马房台变,新建单回线路5km,导线截面120mm2。

(2)35kV福荣变至10kV福荣线29号杆,新建单回线路5.3km,导线截面120mm2。

(3)35kV福荣变至10kV福荣线182号杆,新建单回线路5.5km,导线截面120mm2。

(4)35kV福荣变至10kV德龙一组新寨支线20号杆,新建单回线路0.4km,导线截面120mm2。

(三)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动态总投资40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本项目已列入临沧市“十四五”电网规划,通过评审取得项 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 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 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 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35千伏福荣输变电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的批复(耿政复〔2021〕43号)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耿马县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临电规建〔2021〕109号)

( 三 )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与 选 址 意 见 书 ( 用 字 第530900202200007号)

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十一、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二、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 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 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们申 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项目在 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