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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镇康县恒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3-01-05 16:09: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给予镇康县恒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变更的请示》(镇政发改请〔2022〕9号)、《关于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所涉变更事项的咨询评审意见》(匠心咨询〔2021〕25号)、《关于对镇康县恒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变更初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字530900202200015)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属于省、市、县(区)同意的“整改类”电站,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项目代码:2015-530900-44-01-045238)已按照“一站一策”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具备项目核准事项变更条件,现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20〕29号)和省、市、县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未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小水电站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123期)要求以及2022年10月1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安排。

一、同意变更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

二、变更主要内容为:引水线缩减为1.24km(减少1.06km),前池向下平移了970m,分别在前池右侧30m和管理房下方15m处新增两个弃渣场;厂房向下游平移了500m,位于哈里电站取水坝右侧约224m。地面高程为736.5m,电站尾水高程740.45m。

三、其他项目开发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改复〔2015〕76号)执行。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