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07 10:0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公告》明确,公告中所称制造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