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5-26 15:5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工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临沧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6 号)要求,现将2020年临沧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材料、化工、冶金、煤炭、轻纺、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展行岗位职责。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数育。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6.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念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0年10月。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师(5-10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0年版)一式2份(附件2)。

  2.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3),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5份(附件4)。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1份(附件5)。

  5.专业技术岗位卡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履职期间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8.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9.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

  10.履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1.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2.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二)助理工程师、技术员(5-9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0年版)一式2份(附件2)。

  2.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3),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5份(附件4)。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1份(附件5)。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履职期间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7.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提供)。

  8.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提供)。

  9.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1.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五、其他要求

  (一)为深化工信系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便捷县、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从2020年开始八县区工信局自行组建初评委,开展辖区内的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市工信局开展全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和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县区工信局要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83号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工程技术相关领域职称评审改革工作。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五)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六)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人员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七)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中(初)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5)。

  (八)《送评材料一览表》、《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九)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同时提交《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十)申报材料清退时间为:任职资格通知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十一)职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

  职称资格认定文件印发后,按管理权限,市级单位及市级企业由市工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有关手续;县(区)级单位及企业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有关手续。

  (十二)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网站地址: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2645/index.html

  (十三)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人:临翔区凤翔街道公园路62号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张毅江 联系电话:2139895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0年版)

  3.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评审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