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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印发《临沧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3 17:2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71612-65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05-13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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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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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印发《临沧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近日,为稳步推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临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全市登记注册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为督导评估范围,并指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 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增强督导评估程序的透明度,做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方案》强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 3-5 年,确保 2022 年前县(区)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含市直幼儿园和本周期内新增的幼儿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重点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其中:办园条件包括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安全卫生为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保育教育为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教职工队伍包括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情况,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情况、教师培训情况;内部管理为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可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方案》要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一是县级评估,由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采取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幼儿园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复查等方法步骤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于8月底前上报督导评估报告。二是市级抽查复评,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每年对县级评估的幼儿园进行抽查复评,结合复评情况及所辖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三是接受省级抽查和国家专项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 11 月组织督导组对各州市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方案》提出,对于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级和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督导评估结果显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应给予更多的扶持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同时,督导评估结果也是作为幼儿园年检、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评估、确定办园等级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降低办园等级,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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