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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06 10:38: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71614-65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06 10:38: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会议,专题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并通过了多个教育督导的重要文件。王沪宁同志强调教育督导“关键是长牙齿”。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是继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后,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必将对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2021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研讨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字〔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临沧实际,从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落实教育督导保障5方面提出14条贯彻落实举措。

  (一)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一是健全教育督导领导体系。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和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任副主任。成员参照省级确定包括市委组织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比照设立相应的教育督导委员会。二是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是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一是强化督政。开展对市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每5年完成一轮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县级自评每2年进行一次。二是优化督学。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对各类学校综合督导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学校过程性督导。三是加强评估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一是落实教育督导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每年通报表彰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二是落实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对督导结果差、存在问题突出的被督导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督学队伍。市、县两级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各县(区)督学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适应需要的督学。二是完善督学聘任方式。鼓励和引导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聘请兼职督学,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三是提升督学专业素养。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确保督学每年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

  (五)健全教育督导保障机制。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及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市对县(区)、县(区)对校”环环相扣的过程督导模式。三是加强贯彻落实。把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见》同时强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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