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云政办函〔2017〕166号)解读材料

时间:2017-12-13 10:25: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50004-63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12-1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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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云政办函﹝2017﹞16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各工业园区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规范做好园区规划、推动园区科学发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自2003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来,我省在省级层面规划建设工业园区。随着全省上下对工业的日益重视,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建设工业园区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初步搭建了工业集中发展的平台,解决了园区“有没有”的问题。为加快工业园区健康发展,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制订了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启动了园区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报请省政府认定为省级工业园区。201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重新制订了《云南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考核办法(试行)》,省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函﹝2015﹞115号印发实施,明确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排名后十位的退出省级。因此,从以往开展的工作看,我省对省级工业园区的认定基本上是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来确定的。

2017年4月12日,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昆明高新区时指出“我省各地在省级园区建设发展方面,存在着‘重争取、轻发展’的问题,致使一些省级园区发展不快、层次不高,省工信委要加大考核力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省级园区资格”。按照这一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考虑,立即着手研究起草了该《办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和2016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从省级工业园区认定条件、标准、程序、申报材料、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经过几轮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该《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工业园区管理、提升省级园区示范形象、发挥省级园区的产业辐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十六条条款组成,各个条款明确的内容各有侧重。

第一条,明确了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工作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对省级工业园区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工业园区开展省级认定工作,省级各类旅游、文化、农业等园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针对省级工业园区认定提出公开公平、注重实效、统筹协调、集聚发展四方面的原则;

第四条,从规划范围、产业规模、产业集聚度、土地高效利用、公共配套设施、管理机制六个方面明确了申报省级工业园区的条件;

第五条,明确了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并以工业发展为主的省级开发区,认定为省级工业园区;

第六条,列出取消申报省级工业园区资格的两种情况;

第七条,对省级工业园区的认定程序进行明确;

第八条,列出申报省级工业园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至十二条,明确了开展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工作频次,经认定的园区实行考核和动态管理,以及取消省级资格的三种情况;

第十三条,强调经认定的省级工业园区需扩区、调区及对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按程序报批及备案;

第十四条至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认定条件和标准在晋升和认定省级工业园区工作中的唯一性以及《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

三、《办法》的特点

(一)主旨明确、强调省级园区示范效应。《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但不局限于现有园区发展现状,立足规范省级工业园区管理,多维度、高标准提出了省级工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突出体现出省级园区应是规范范围明确、具有一定经济规模、配套相对完善,注重培育主导产业、节约利用土地、高效管理和服务、重视环保投入的园区,是在全省范围内能产生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园区。

(二)条款清晰,量化指标明确,有可操作性。《办法》的章节层次分明、条款清晰,内容具体,在省级工业园区的认定条件上,从规划范围、产业规模、产业特色和集中度、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量化指标和具体要求,这些指标和要求有的是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建成面积、规上工业总产值、投资强度、投资额、“五通一平”,有的是国家对省级开发区的相应要求,如规划四至范围,产值占县(市、区)总量的40%、优势产业产值占园区的70%。简洁明确的量化指标和要求,有利于下步操作。

(三)突出强调了多规合一。《办法》明确了园区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区分提出园区的核准面积、实际管辖面积或总体规划面积,并明确要求园区有核准面积的四至范围和坐标,积极促进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园区的规范管理和协同管理。

(四)合理衔接了园区管理相关工作。《办法》考虑了与去年国家六部委开展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文件见发改外资〔2016〕815号)衔接,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考核办法(试行)》(云政办函〔2015〕115号文件)中考核后动态管理的要求相衔接,基本保持了园区相关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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