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变更和岗位等级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226号)

时间:2015-02-28 04:5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gxj/2022-0001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工信局  公开日期  2015-02-28 04:5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有关工作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夯实基础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变更及职称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流程及要求作如下规范,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流程
    (一)政策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2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
    (二)职称申报的范围对象:
    1、在各级政府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范围为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凡列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称系列及等级,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比例限额内进行申报。中高级职称申报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岗位卡进行申报(初级可以不受单位比例限额限制),对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1、“员”级: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2、“助理”级: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大专毕业取得“员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3、“中级”:
    大学本科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满4年以上,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助师级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助师级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对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高级”:
    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可在单位岗位岗限额内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级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中级职务履职满5年以上,可在单位岗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对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对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直接进行考核认定。
    (四)职称申报材料:
    1、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样式附后,推荐评审表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提供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提供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提供),属于免考的需提供临沧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一式一份。  
    5、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要求,提供相关业务培训证明、履职总结、学术技术成果及主要业绩(论文、论著、项目完成证书、获奖的有关证明)等个人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
    6.提供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以上申报材料须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和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后装袋(评审表不装订)。复印件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原件后盖章。
    (五)办理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初审其申报条件,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空岗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系列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拟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的推荐意见。
    4、申报中初级职称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按现组建的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申报高级职称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相应高评委进行评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对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计划将于每年3月份以前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7、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政策,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做好各类社会人才的服务、协调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更办理流程
    (一)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 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职发〔1996〕87号)。
    (二)职称变更的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变更申报材料:
    1、以下几种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表格样式附后,认定表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 一式两份。
    (1)高校教师专业教师资格变更为同专业的中专、技校、中学教师专业资格;
    (2)中学教师专业资格变更为小学教师专业资格;
    (3)中专教师专业资格变更为同专业技校教师专业资格;
    (4)新闻专业资格与出版专业资格同专业相互变更;
    2、属于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提供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提供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提供),属于免考的需提供临沧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一式一份。
    (5)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要求,提供相关业务培训证明、履职总结、学术技术成果及主要业绩(论文、论著、项目完成证书、获奖的有关证明)等个人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提供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以上申报材料须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和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后装袋(评审表不装订)。复印件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原件后盖章。
    (四)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办理程序:
    1、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在《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中签署考核意见及审核确认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变更职务系列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五)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办理程序:
    1、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其申报条件,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空岗情况,提出职称变更的推荐意见,报系列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拟提交相应评委会职称变更评审的推荐意见。
    4、申报变更中初级职称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按现组建的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申报变更高级职称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相应高评委进行职称变更评审。
    6、变更职务系列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等级聘用办理流程
    (一)政策文件依据: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09〕41号)、《临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确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临人发〔2009〕78号)。
    (二)职称岗位等级聘用的范围对象:
    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岗位等级聘用申报材料:
    1、提供岗位等级晋升情况说明书原件一式一份。
    2、提供聘用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一式一份。
    3、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卡”原件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各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对聘用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各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将初审过的材料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并审核事业单位空岗数。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开具提请审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函。
    6、各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到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管理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工资审批手续。
    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街道)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临沧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3.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



相关附件表格请点击此处下载查看.doc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