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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临沧市科技局    时间:2020-04-13 11:3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4号),加强省级财政对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临沧市科技局和临沧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所支持项目形成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等材料报云南省科技厅备案。

  第三条  临沧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一)在省科技厅指导下,负责编制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及年度科技专项计划,会同临沧市财政局进行项目立项前核查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提出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

  第四条  临沧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管工作。

  (一)会同临沧市科技局进行项目立项前核查工作;

  (二)会同临沧市科技局提出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项目经费;

  (三)会同临沧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第五条  临沧市各县(区)科技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负责本县(区)、本行业实施的科技专项项目的跟踪管理、实施情况核查和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  科技专项支持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评估、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费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支撑绿色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个领域。

  第八条  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的科技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两种方式。

  第九条  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及年度专项计划明确界定支持项目类别、重点领域、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内容。专项申报指南及年度专项计划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时间不少于50天。

  第十条  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首先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各县(区)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直部门、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临沧市科技局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费预算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后在线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临沧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所报送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须明确在所申报项目中的任务分工);申报单位为企业,且申请财政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临沧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二条  临沧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核查情况等,研究确定拟立项实施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临沧市财政局召开会议审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项目及经费通知下达后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与临沧市科技局就项目目标、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绩效目标、经费预算、进度计划、实施期限、科技报告、验收方式、技术合同登记及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提交承诺书。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向临沧市科技局书面提交纸质验收材料,临沧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临沧市科技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通过验收的项目报云南省科技厅备案,由临沧市科技局发放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在结果公示后30天内,要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申请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临沧市科技局会同临沧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由临沧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每年对实施的科技专项项目开展一次以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形成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审核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预算的依据;对每个项目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等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沧市科技局、临沧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结束之日止。

  附件下载: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