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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临沧市科技局    时间:2020-06-16 09:4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科发〔2020〕12号

  临沧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4号)精神,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5〕28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7号)的部署要求,按照“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20年重点围绕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主要学科、人才需求,遴选40名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和2个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认定培育,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临沧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或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临沧,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4) 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承担者。

  2.临沧市科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为临沧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市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科研骨干为主体、专业人才和科研辅助人员相配套的人才梯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课题的创新集体。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工作氛围,拥有的技术发明和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并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2) 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市内处于领先水平,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的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 团队研究方向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属于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推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重要作用的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二)专项条件

  1.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或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科技奖励获得者。

  (2)主持高新技术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近3年累计新增税利300万元以上者。

  (3)主持企业完成重大新产品开发并做出突出贡献,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者。

  (4)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或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实现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5)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及以上技术专著或近5年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2.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临沧市科技创新团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其中核心人员(指主要从事研究的人员)3人以上。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专业结构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后)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入选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或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团队核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团队研究领域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

  (三)放宽条件

  在省内或临沧市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申报临沧市技术创新人才及团队时,可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选拔,重点围绕绿色食品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新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产业互联网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以及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议程创新示范区五大行动十七项重大工程,并结合各单位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依托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园区、产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

  三、推荐名额

  (一)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名额限制:

  1.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耿马绿色产业园区、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可推荐申报名额3名。

  2. 各行业系统:医疗卫生行业、教育行业、农业行业、林业和草原行业、水利行业、自然资源规划行业、工业企业和信息化行业、交通行业及其他行业各可推荐申报名额3名。

  (二)临沧市技术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申报名额限制: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耿马绿色产业园区、各县(区)科技部门、各行业系统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1个。

  (三)为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将适度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鼓励企业优秀人才申报。优先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和产业技术联盟、科技园区、产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创新人才及团队。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占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推荐名额,但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前述推荐限额。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采取单位推荐和行业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耿马绿色产业园区、各县(区)科技部门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明确培养计划(项目)和匹配资金、相应保障条件并签署意见,由上述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各行业系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明确培养计划(项目)和匹配资金、相应保障条件并签署意见,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已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及云南省创新团队的人员和团队不在申报之列。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所在单位行业关系隶属不明的,可直接向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

  (五)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创新管理科,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28764938@qq.com邮箱。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附件材料与申请书合并装订。

  (六)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模板可从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下载。下载地址: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管理科:何雁冰

  联系电话:0883-2123245

  附件:1.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材料.rar

             2.临沧市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申报材料.rar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