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科学技术局 >> 信息公开 >> 文件和解读 >> 正文
《云南省贯彻落实<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解读

时间:2020-08-06 17:44:00    作者:临沧市科技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2-180706-43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08-06 17:4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云南省贯彻落实< 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教育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 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云南省的具体落实举措,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引导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筑牢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价值理念,加快我省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良好氛围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

《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从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强化学风和作风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详见附件《若干措施》明细表

一是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提出要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活动丰富青少年科技活动内容4项措施。

二是加强学风建设。提出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崇尚学术民主努力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开展学术论文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科研过程和成果的管理,强化对科研诚信、科研成果审核审查工作等6项措施。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大力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完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科研诚信管理构建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体系,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制度,加快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主流媒体科技宣传阵地建设11项措施。

四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工作的协调性,强化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工作2条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为:

1.提倡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胸怀祖国、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研究方向持之以恒“十年磨一剑”的工作韧劲,坚持追求真理、敢为人先、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为人梯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2.形式多样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云南科学大讲坛”平台,邀请国内外优秀科学家、省内优秀乡土专家走上讲坛,宣讲科学、传播科学、弘扬科学家精神,展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风貌。定期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大中小学教师和干部群众等参观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鼓励创新和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氛围。

3.不断创新丰富青少年科技活动内容。在一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重点科普活动中,主动邀请院士等高层次科学家深入中小学做科普报告,与青少年学生面对面交流,为科学家引领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搭建平台,通过言传身教,激发青少年学生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4.积极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崇尚学术民主。制定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风建设有关制度,规范学术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主动发现、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为年轻人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倡导学术平等。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评论,排除地位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多提建设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

5.深入开展学术论文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术论文进行集中清理,对造假论文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并作出处理。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和论文代写代投信息、网站、网点等进行清理打击,建立科技期刊对论文审核把关制度,发布科技期刊预警名单。

6.进一步加强对科研过程和成果的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原始记录、存档和核实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等。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存档备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加强核实,及时验证。

7.强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科研诚信、科研成果审核审查工作。省有关职能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成果等方面审核审查工作,明确审核审查职能部门,拟定审核审查标准,细化审核审查工作流程,强化审核审查结果的应用。

8.进一步强调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严格执行“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

9.明确提出构建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按照国家科技伦理审查标准规范建立云南省的审查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规范,严格科技伦理的审查。

10.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1项。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以及在中期评估时,项目负责人应说明同期承当和参与国家以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投入的时间情况,投入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确定项目负责人的重要参考。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

11.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确定研究任务和目标,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项目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和评价依据。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不能超过专家组成员人数的一半。评审专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力戒“说好话”、影响或压制不同意见,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严格把关提出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中介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其评审工作量控制在每个专家组每半天不超过5个项目,在出现异象时应终止评审。

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推动我省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学风作风建设工作。

附件:《若干措施》明细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