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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来源:临沧市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3-05-23 11:38:3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评定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认真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合法安全运营一年以上;

(四)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定标准

不同等级的评定首先考虑等级评定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评分。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得分高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高于450 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高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高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高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

三、评定权限

县区级民政部门评定一、二级养老机构;市级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三级养老机构,并将审核达到四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资料收集整理后统一报省民政厅。

四、评定流程

(一)机构自评。自愿申报的机构填写《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并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按等级权限将附件1、4报送至属地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股(科)。

(二)初审和实地考评。一、二级养老机构由属地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抽查复核工作,按评定要求审核批准;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由属地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局逐级上报审批。市级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三级养老机构材料合格的,将开展实地评审。

(三)公示评定结果。各县区按评定委员会确认评定等级,将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相关资料及《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目录》(附件2)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达标后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将颁发等级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辖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鼓励、支持、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评定,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质量提升。

(二)加强等级监管。获得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颁证之日起),主管部门需每年度开展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服务质量等级予以确认。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养老机构,应降级或取消相应等级资质。养老机构被取消等级资质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级。已命名等级的养老机构满三年的,应申报复评或申请更高等级认定。

(三)根据《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要在2023年8月份前完成辖区内运营机构的等级评定,年底前每个县区二至三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达标率不低于30%。市级将在9月份开展实地检查评估,省厅将于10月份委托第三方对各地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创建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目录

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83-2122703)



临沧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示例:xx县(区)xxx敬老院

机构性质

□公办 □民办 □公建民营 □其他

机构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机构运营时长

机构基本情况

实际床位数: 张;入住老人数: 人;入住率: %;

工作人员数: 人;护理员人数: 人;护理员与老人比例:

本机构现有等级为 级,根据我机构此次自评情况,申报等级(晋级/复评)为 级。

本养老机构自愿申请2023年临沧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明确承诺如下:

1.等级评定申请表和自评表中的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2.近三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近三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4.未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民政部门意见

该单位评定为: 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民政部门意见:

该单位评定为: 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沧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县(区)民政局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现有等级

此次等级评定结果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