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民政局 >> 专栏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致广大老年朋友告知书


来源:临沧市民政局    作者:郑富艳   时间:2022-05-30 15:49: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老年朋友: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业不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会员制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给广大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严重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临沧市民政局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倡导树立科学的健康养生理念。倡导广大老年朋友坚持科学运动和合理膳食相结合,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药物,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效药”“神医”,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二、增强防范意识。平时多关注各种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目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种欺诈手段,提高警惕,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三、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

四、警惕“各种讲座”。不要参加陌生公司提供的所谓福利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和所谓“公司实力”宣传,防止陷入骗子套路。

五、保持警惕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表现得很热情,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六、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七、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八、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九、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十、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老年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广泛发动群众,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彻底净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守护老年群众的“养老钱”,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此公告



临沧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