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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临沧市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2-22 17:38:52   点击率:

临沧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息化建设、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学虎

电 话:0883-2143251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拟订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成菊

电 话:0883-2147990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民政项目进展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江琳

电 话:0883-2123142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雨

电 话:0883-2121119

五、社会救助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董华琴

电 话:0883-2121964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市与外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冯达昌

电 话:0883-2123143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普兴华

电 话:0883-2121115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民秀

电 话:0883-2122703

九、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懿

电 话:0883-2133640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

负责人:杨进

电 话:0883-2131092

十一、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市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拟任人选审核工作。

负责人:李雨

电 话:0883-2121119


发布人:临沧市民政局      编辑:张学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