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30 11:4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3-00048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8-30 11:4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临财综〔202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按规定比例返还市级和上级补助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资金预算方案、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方案、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扶老、助残、救济、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并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等倾斜。具体包括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七条 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服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5%。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

(二)与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

(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六)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优化资金配置,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原则,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和本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求,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第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应当通过评审,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根据彩票公益金使用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项目结算管理。

第十二条 彩票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十五条 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民政局应当将上一年本行政区域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市民政局。每年6月底前,应当将本行政区域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向社会公告。

市民政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对下补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自评及评价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资源配置率和使用效益。强化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实施对福彩公益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所有县级项目均应当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应当结合实际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资金,委托第三方审计(会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对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