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22 10:51: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4-00029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3-22 10:51:2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管理,根据《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受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委托,负责临沧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网点的设立

第三条 市福彩中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兼顾公益的原则征召代销者和设置彩票销售场所。

第四条 临沧市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向市福彩中心提出设立销售网点申请。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限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销售场所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

(三)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且均有能力经营者,优先考虑残疾人。

第五条 新增销售网点原则上实行公开征召制度,由市福彩中心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拟定征召计划,报请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定,发布征召公告。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出报名申请,提供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报名材料,经驻县(区)民政局福彩管理站实地考察,县(区)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市福彩中心审核,市福彩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代销者名单,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公示5天,最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请省福彩中心批准备案。

第六条 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申请人需缴纳2万元设备保证金(该保证金统一上交省福彩中心账户,将在退机不进行销售时,根据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合同书退还,不计利息)。

第七条 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需按照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销售网点自理),经市福彩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安装宽带,签订相关的协议书;由省福彩中心发放投注机和《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进行上岗培训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八条 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必须在申请地点开设,专营销售,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点、网点编号。

新增销售网点城区与原有网点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乡镇新增销售网点与原有网点距离不得少于500米,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少于100米。

新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从批准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机主未将投注机投放市场销售的,市福彩中心将无条件取消销售资格并收回投注机。

第三章 销售网点环境与设施

第十一条 销售网点需使用统一设计的福利彩票标识、各玩法走势图、标准销售柜、开奖公告牌等,应在醒目位置粘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宣传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及兑付奖金警示语、理性购买彩票提示语。投注站的公告牌应当清晰、整洁,开奖公告内容必须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销售网点需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三条 销售网点要为彩民提供舒适、安全、健康、卫生的购彩环境,不得随意悬挂、粘贴、布置与彩票无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销售网点内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做好投注机的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日常保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投注机用途。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销售网点的协议签约者是销售网点的法定负责人,承担销售网点的管理和全部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销售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销售网点如需更换销售人员,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辖区市场管理员报备,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到岗销售福利彩票。

第十七条 销售员应当衣装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熟悉各种彩票游戏玩法,为彩民投注提供指导服务。

第十八条 销售网点负责人或销售员不得无故缺席省、市福彩中心及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十九条 销售员必须按照电脑福利彩票面额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

第二十条 销售员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及兑奖,销售网点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禁止赊销彩票,禁止销售事前打印好的电脑彩票,严禁参与私彩和其他非法彩票销售活动,有义务向民政、公安等部门举报非法彩票销售活动。

第二十二条 销售网点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等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第二十三条 销售网点除销售电脑彩票之外,必须积极征订销售即开型等其他类型的中国福利彩票,但限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彩票品种。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与投注者的现金往来应当场唱收唱付;对销售款、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奖金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以赠送、打折或变相打折及诋毁其它销售网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彩票。

第二十六条 销售网点应及时、准确转发各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类公告和通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 销售网点打印出票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不得出售给投注者。

第二十八条 销售网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足时销售彩票,不得随意关机或停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彩票的,应提前报告市福彩中心并对外告知。

第二十九条 销售网点不得擅自注销电脑福利彩票,需要注销的彩票由销售网点将原件移交驻地福彩管理站,按程序进行核销。

第六章 彩票兑奖和结算

第三十条 销售网点要按照《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兑奖和资金结算,确保正常兑奖及资金结算。

第三十一条 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和因污损、涂改、破损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不予兑付奖金,应当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 销售网点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福彩管理机构。

第三十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销售网点需凭中奖彩票兑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兑奖。

第七章 销售网点迁移、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 销售网点需要变更销售地点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前20个工作日内向驻地福彩管理站申请,填写销售网点地址变更表,经县(区)福彩管理站实地勘察,市福彩中心审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上报省福彩中心备案方可迁移。

第三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销售网点可以申请迁移,但只能在批准设立时的同级行政区域内迁移。

(一)所处区域销售网点密度高,在现地点经营一年以上,但销量相对较低且无法维持正常经营(需调取申请站点一年内销量予以证明)。

(二)经营场地拆迁(需持拆迁证明)。

(三)国家政策调整,需销售网点进行迁移。

(四)经营场地承租到期,而又无法继续承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销售网点不得跨销售管理机构管辖区域搬迁,且只能在同级行政区域内搬迁;乡镇销售网点不得搬迁到城区,乡、村一级销售网点只能在乡、村迁移。

第三十销售网点就近变更销售地点,新地址与原销售地址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米时,不受与其相邻销售网点之间距离的限制。

第三十新增销售网点除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二年内不得搬迁,销售网点搬迁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迁移。

第三十对暂停销售超过90日的销售网点,原销售地址不再保留;对申请暂停销售超过180日的销售网点,逾期未开通销售的将强制退机。

三十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代销者,可以向市福彩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福彩中心批准同意,按省福彩中心的变更流程和业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原销售网点代销者已宣告死亡或失踪的,由原代销者直系亲属作为代理人提交变更申请。

(二)销售网点代销者年龄超过70周岁,由代销者本人或委托人提交变更申请。

(三)代销者因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不能再继续经营和管理销售网点的,由代销者本人或委托人提交变更申请。

(四)代销者由于个人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继续经营和管理销售网点的,由代销者本人或委托人提交变更申请。

第四十条 在受理销售网点代销者变更时,销售网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业主变更申请书。

(二)原代销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注机保证金收据原件、销售网点代销证、代销合同。

(三)新代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变更新业主承诺书。

第四十 已变更过代销者的销售网点,自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新增销售网点,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变更代销者。

第四十 销售网点需要终止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并注销销售网点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20个工作日内向驻地福彩管理站申请,填写投注机退机表,经市福彩中心审查报省福彩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注销。

第八章 销售网点奖励和违规处理

第四十 严格管理、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销售业绩突出的销售网点,市福彩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当年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业绩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市前20名的销售网点,市福彩中心将给予实施销售场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奖励(标准在1万元以内),同一个销售网点3年内不重复享受。

第四十当年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业绩进位明显,进位超过30名的,市福彩中心给予表彰。

第四十 对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或举报其他销售网点有销售非法彩票等违规行为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市福彩中心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 销售网点出现下列情况的,市福彩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停机处罚。

1.销售网点环境脏、乱、差,不符合形象达标要求的。

2.服务态度恶劣,被投诉的。

3.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及其他应缴费用的。

5.连续5天以上无故不开机销售的;不按要求征订及陈列即开型福利彩票的;无故自行停止销售即开型等其他福利彩票超过10(含)日的。

6.未履行《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

7.销售场所内未按规定粘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非理性购买彩票提示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等警示语,未挂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8.私自更换销售人员,或者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9.无故不参加省、市、县(区)福彩机构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及活动的。

10.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折价、溢价销售彩票的。

11.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2.未经允许,以福利彩票代销者或者福利彩票销售人员身份,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社会机构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对福利彩票机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的。

13.不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14.将热敏打印纸、投注单及宣传资料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15.具有其他应当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停机处罚情况的。

第四十 代销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取消代销者的福利彩票代销资格,扣除代销者设备保证金,以书面形式通知代销者解除代销合同,并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名单:

1.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及兑奖的。

2.未按经批准的发行方式、发行范围销售福利彩票,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

4.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或者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的。

6.设立分销场所,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场所的。

7.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8.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场所,或擅自迁移销售场所的。

9.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擅自改变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拆御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擅自外接设备和擅自外接设备销售彩票的。

10.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未经允许,以福利彩票代销或者福利彩票销售人员身份,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社会机构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对福利彩票机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

12.销售网点人员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经市福彩中心核查属实,在发出书面整改后仍无好转的。

13.散播福利彩票不实信息,发布福利彩票负面舆论的。

14.有第四十七条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30日仍未完全符合整改要求的。

15.具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九章 销售网点末位淘汰

四十九 2024年起对全市销量低迷的销售网点实行末位淘汰,临沧市所辖的销售网点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城区销售网点和乡镇销售网点,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考核,城区销售网点与乡镇销售网点分开考核。

城区销售网点考核对各县(区)城区销售网点电脑票年销售额排名最后1位的实行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淘汰。但对排名最后1位,双彩店电脑票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福彩专营店电脑票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销售网点不纳入淘汰范围。

(二)乡镇销售网点考核:对各县(区)乡镇销售网点电脑票年销售额排名最后1位的实行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淘汰。但对排名最后1位,双彩店电脑票年销售额8万元以上,福彩专营店电脑票年销售额6万元以上的销售网点不纳入淘汰范围。

(三)末位淘汰以1年为一个周期,对确定为淘汰对象的销售网点,给予约谈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确定半年的整改期限,经半年的整改仍没有取得成效的销售网点,给予撤销网点并解除代销资格。

第五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销售网点不列入末位淘汰。

(一)新增设的销售网点,对其销售第一年不进行末位淘汰考核,从第二年开始将其纳入销售末位淘汰的考核范围。

(二)因市政规划、拆迁等客观因素影响销量的,因迁移、业主变更影响销售超过30日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销售网点可自行向市福彩中心申请暂停对其进行末位淘汰考核。上述销售网点在恢复正常销售后将参加正常的末位淘汰考核。如销售网点遇到上述情况但并未提出申请暂停进行末位淘汰考核的,市福彩中心将对其进行正常考核。

第十章 投注设备保养及维护

第五十 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操作手册》进行投注机操作和保养,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市福彩中心维护人员联系。

第五十 投注机是销售彩票的专用设备,除专业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准打开投注机机盖、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投注机内安装的程序和相关数据文件。

第五十 投注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更换操作密码,保证正常使用。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等,一切责任由销售网点负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 本办法由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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