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19 16:30: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2-00109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9-19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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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责职能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4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加强社会救助组织保障。出台了《临沧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做好救助对象保障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今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620元/人·年提高到4920元/人·年,排名全省第三。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救助对象12.54万户19.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8.26%,全年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64354.9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1万户1.21万人,支出救助资金5754.3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87万户14.58万人,支出救助资金45389.77万元,特困人员0.74万户0.78万人,支出救助资金9546万元;临时救助1.92万户3.3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664.84万元。三是持续强化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回头看”行动,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与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重合兜底保障人数为33569户61340人,对新增对象实行100%“逢进必核”。四是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沧源县开展全国“党建+社会救助”、沧源县勐角乡开展全省“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在凤庆县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双江县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凤庆县“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和沧源自治县勐角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两项工作在全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试点工作交流培训会上作交流发言。五是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在全省首次采用“亿联会议”方式开展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操作和业务政策专场视频培训,提升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按规定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185人,下达资金1749万元。六是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建设和平台数据核对工作。2021年,全市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社会救助9628条,共有效核对10533户次20078人次,出具核对报告20078份。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切实抓好2021年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目标任务落实。2021年目标任务26个(含省级25个),已完工25个,在建1个。目前全市共有在建及已建成养老机构(设施)241个,总床位11362张。二是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高。通过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48个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办理法人登记,实行规范管理;2021年,我市5名选手参加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荣获三等奖1名,优胜奖2名。三是开展机构等级评定。对全市48所运营养老机构进行了资格筛查,其中有45个机构达到等级划分标准,有6个被评定为三级、14个被评定为二级、25个被评定为一级。四是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排查出失能半失能人员共19027人;农村留守老人及高龄津贴实行信息化管理,,2021年为4.3万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资金2514.38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88万元,市级配套280万元)。五是开展“养老服务+党建”活动。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均成立党支部,完善机构、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机构与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在开展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更好的开展为老服务。率先在市朋阳颐养院、临翔区中心敬老院及玉龙社区开设老年大学分校及活动点,提升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六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引入临沧百托养老有限公司对我市5个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3.社会事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下拨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资金28万元。二是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1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4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2.84万元。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年内劝阻29对未成年人结婚,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权益;离婚率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同期相比离婚率下降18%;市及各县区政务服务窗口婚姻登记处均设立了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场所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和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有力推进。四是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1年,全市申领两项补贴的人数为63538人次,累计发放资金5467.4万元,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业务。

4.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村(社区)换届后新当选村干部培训工作全面完成,8个县区出台了村(社区)干部“缩面提标”政策文件,提高村(社区)干部补助和奖励标准,通过“缩面提标”,全市村干部补贴每月平均提高971元,社区干部每月平均提高1046元;945个村(社区)12297个村(居)民小组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组织完成了我市首批6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的评估工作;全面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目前全市945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5.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儿童福利政策有效落实。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1年建设儿童之家69个,累计建成儿童之家929个,覆盖率达98.3%;保障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全市949名保障对象2021年共发放生活费1439.0252万元;办理儿童收养登记39名。二是慈善社工工作稳步推进。全市7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已全部挂牌建成;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考试,今年,我市共555人报考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人数创历史最高纪录,获证25人,其中中级8人、初级17人;加强志愿服务平台管理,全市共有注册社会组织法人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119个,100%配备了全国志愿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配合国际微笑行动组织开展“爱聚世界瓦乡,笑满秘境临沧”唇腭裂慈善救治活动,成功为55名患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唇腭裂修复手术。三是福利彩票销售稳步增长,2021年总销量1.6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2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临沧市儿童福利院。

2.临沧市社会福利院。

3.临沧市救助管理站。

4.临沧市捐助接收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52.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91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83万元,占总收入的96.61%,与上年对比增加142.48万元,同比增长8.65%。增加原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经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资金等增加。

其他收入62.79万元,占总收入的3.39%,与上年对比增加60.44万元,同比增长256%。增加原因:来自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的捐款、税务局拨入所得税手续费、心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上级拨入建设补助资金等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74万元,同比减2.58%。。其中:基本支出1,049.77万元,占总支出的56.01%,与上年对比减少56.86万元,同比减5.14%。减少原因:因人员调入、病故、退休、正常调资等人员经费变动,故基本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824.35万元,占总支出的43.99%,与上年对比增加7.12万元,同比增加0.87%。增加原因: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经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孤儿日常生活开支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资金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9.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86万元,同比减5.14%。减少原因:因人员调入、病故、退休、正常调资等人员经费变动,故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人均基本支出11.66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2万元,同比增0.87%。增加原因: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经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孤儿日常生活开支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资金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度市本级共涉及12个项目701.53元资金,在日常业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制度,合理使用每一笔资金,经费公开透明。及时完成单位工作经费的核算和项目经费的拨付。一是民政综合业务经费25.94万元。为更好的开展民政相关工作,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材料印刷费等相关支出;二是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10万元。建设完成一个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持续推进登记场地硬件设施升级提标,改善登记场地环境,优化当事人登记体验;三是政府购买人员经费15.48万元。为保障申请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信息真实,编办核定3个政府购买人员,负责核对中心信息。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按月支付到个人账户;四是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资金5.41万元。主要用于年老或年幼、伤残或患严重疾病且无生活来源的、大病或大灾按照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本年共涉及救助对象10户,每户补助标准0.5万元,资金总额5万元;五是彩票公益金支出108.58万元。按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具体是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等。同时敬老院项目提升改造,保障了孤寡老人生活问题,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愁吃穿”;六是养老服务体系项目55.72万元。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持续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改、推进10件惠民实事任务落实,重点对县区部分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进行提质改造。按时拨付临沧市朋阳颐养院运营补贴49.78万元,临沧市老年护理院运营补贴5.94万元;七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68.54万元。发放简传杰、李太平、郭绍唐三位同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资金;八是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工作经费15万元。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知晓率。到各县区开展殡葬改革推进工作的检查等开支;九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经费29.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外出培训差旅费、资料印刷费等;十是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60年代精减退职残弱职工生活补助;十一是临沧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补助200万元。建设完成1幢5层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能满足临沧市救灾应急物资需要。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十二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专项经费165万元。围绕“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完善基础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满意度达80%以上。为提升销售队伍水平及素质,保障销售工作安全,省厅开展线上培训5次。为维护彩票公益形象,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县区市场管理员每个月寻访服务站点至少1次。

下属单位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一是市慈善捐助工作经费4.73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管理往来及开展慈善往来等活动保障运行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二是儿童福利院项目63.55万元,以“一切为了孩子”,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孤弃儿童基本权益,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积极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坚持常规,健全制度,使我院的“养、治、教、康”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及时予以申报、审核,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孤儿资料录入系统,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三是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资金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22.8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的9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至2021年12月31日止,均按时用此项资金发放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四是市救助管理站项目支出31.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生活救助支出及市救助管理站搬迁建设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9%。与上年对比增加163.92万元,同比增11.75%。增加原因:临沧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款增加200万元。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增加68.54万元。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减少10万元,民政综合工作经费及殡葬改革经费费用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经费以便认真开展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5%。其中:民政管理事务479.4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7万元,一次性抚恤金70.24万元,社会福利382.01万元,临时救助81.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41万元,政府购买人员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3%。主要用于建设完成1幢5层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能满足临沧市救灾应急物资需要的储备库。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的34.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之受疫情影响接待工作也相应取消。2021年国内接待21次,117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48万元,下降48.83%。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万元,下降5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33万元,下降24.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疫情影响取消了部分调研计划、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故无占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万元,占92.35%;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7.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万元。其中:

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改革、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17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部门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万元,同比减少7.83%,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2021年市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65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3万元,固定资产4132.1万元,在建工程200万元,无形资产646.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5.34万元,增255.9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90.59万元,增363.46%。资产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填报资产金额“账面净值”2021年度为“账面原值”故资产增加;二是社会福利院办公用房增加;三是本年度购入电子凭证柜、残疾人康复器材、办公家具等。出租房屋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44.2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3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1111

  
附件【1临沧市民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样(汇总)202209190937501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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