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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09:57: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3-00073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12 09:57:15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2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多举措抓好“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民政工作有效推进。截止2022年12月底,完成向上争取资金7.64亿,完成任务数7.2亿元的106.15%,有力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统领、思想引领,“两个维护”更加坚决。局党组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廉政谈话、重大问题请求报告等制度。一年来,党组会议28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6次,“讲述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读书活动10期,班子成员到挂钩村和下属单位、党支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4次,自觉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筑牢基本民生底线、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的成效上。

(二)坚持人民至上,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紧紧围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大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以及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政策,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5个配套方案要求,通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会、印发通知、强化检查指导等措施,严于社会面管控,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养老、儿童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022年全市129个服务机构、255个福彩站点和人员实现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坚持精准发力,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结合实际制定完善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评细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报请市委办、市政府办调整充实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实地对各县(区)落实社会救助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执行好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和救助“渐退期”政策,截至目前,城乡低保与已脱贫建档立卡重合对象为32976户58936人,重合率为15.98%。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0元/人·月提高到732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920元/人·年提高到5520元/人·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97元/人·月提高到1052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由897元/人·月提高到952元/人·月,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A类从41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B类从273元/人·月提高到298元/人·月,C类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牵头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行动,排查特殊困难家庭20893户次,符合条件已纳入救助20204人次。完善低收入群体预警机制,年内完成低收入人口认定录入3922户8149人,20836人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救助对象12.61万户22.92万人,占总人口的9.49%,支出社会救助资金66726.05万元,惠及15.51万低保对象、0.81万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6.6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624.41万元,9月、10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29.04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建设“全市民政救助核对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库”,着力构建纵向实现省、市、县民政业务数据共享比对,横向与部门数据衔接的信息平台。“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双江县试点工作经验材料被省民政厅推荐上报民政部。

(四)坚持创新发展,基本养老供给更加充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于6月7日在临沧圆满召开,较好地展示了临沧养老服务情况,会议取得良好效果。加大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工作任务,争取建设项目38个,建设补助资金3711.22万元,完工15个。农村留守老人及高龄津贴实行信息化管理,1至12月为4.27万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资金2547.82万元。新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工作积极推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活动。加大公建民营力度,2022年新运营公建民营机构2个。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及选拔赛,年内圆满完成培训任务,选拔4名护理员参加全省护理员大赛,2名荣获“三等奖”。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双江县、耿马县、临翔区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评估及关爱服务。在临翔区实施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五)坚持提升质量,基本社会服务更有温度。一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截止12月底,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63个,在建12个,建设覆盖率100%(临翔区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合建,双江勐勐镇、沙河乡合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73个、开工建设17个。持续开展完成8县(区)和77个市直单位市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殡葬改革条例情况核实统计工作。健全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将殡葬惠民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对农村居民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及一次性安葬奖等惠民政策。二是持续抓好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和规范办理婚姻登记。筹备召开全市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改革餐饮企业座谈会,推动临沧餐饮业快速复苏、健康发展;全年共劝阻早婚早育人数76对;1至12月,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1691对、离婚登记2920对,办理涉外结婚登记3对、离婚登记2对,办理边民结婚登记7对、离婚登记9对;从2022年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共完成31.51万对婚姻登记信息档案录入,并同步上传至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三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完成18818条地名信息数据和临沧行政区划类、自然实体类、街路巷类、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类等5类地名信息数据8518条的录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第四轮市内4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353000米的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四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2022年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295.29万元,61527人次受惠。五是规范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应救,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7.08万元。

(六)坚持规范管理,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规范儿童福利工作。对2009-2021年期间全市违法、违规办理收养登记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依法规范办理收养登记,1至12月,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3件;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标准,7月份起集中供养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标准由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全年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费1447.929万元,确保961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全面督促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职责,与13365名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共发放助学金61.2万元,为全市考取大中专以上院校的59名孤儿及1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助学保障;制定出台了《临沧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积极推动县区全国未成年人示范创建工作。二是社工工作稳步推进。下达资金89万元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进行优化提质,为全市81个社工站配备351名社会工作人员;对2021年度14个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中期集中评估;组织开展好社会工作师考试,84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创历年新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共1879名社工干部参加培训;加强志愿服务系统平台管理,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共有注册志愿者57746名,注册志愿服务队伍1786个,志愿服务项目共1286个,正在运营项目16个,服务总时长28.27万小时。三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圆满完成8县(区)慈善会换届工作;协同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开展唇腭裂患者摸排,完成17名儿童唇腭裂修补术;协同广州侨鑫公益基金会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义诊筛查活动,筛查出需要手术的患者18人,并为其免费进行手术治疗。福利彩票发行稳步增长,1至12月销量2亿元,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数的113.85%,同比增长19.57%。

(七)坚持完善体系,基层治理更具活力。编制印发《临沧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指导全市951个村(社区)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指导村(社区)科学编制“村级组织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着力解决基层负担重、村级权利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全市951个村(社区)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28项基础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完成率达100%;在云县大朝山西镇龙潭村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积极推进8个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村(社区)工作,组织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创建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8个;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智慧社区工作;抓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民政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

(八)坚持服务与监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有力。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全市登记社会组织835个,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占60.15%;2022年依法登记社会团体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变更事项39条、注销社会组织20个,清理出“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僵尸型”社会组织83个(其中撤销80个,3个限期整改)。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围绕八个方面的风险,对社会组织领域隐藏的风险隐患点和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密切关注社会组织敏感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应对,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容易发生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没有发现“地下工会”“独立工会”等地下“自治组织”的活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强化党建引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临翔区平村乡平村村、邦东乡团山村和璋珍村、耿马县芒洪乡种植玉米近1000亩,提供技术扶持,统购统销,保证农户收益;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款22.6万元,捐赠物资折币218.4万元;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81人。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组织开展防范和抵御宗教、邪教向中小学幼儿园渗透蔓延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104所民办学校(其中:培训学校16所)进行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变更、年检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网能办、数据互通、数据共享。

(九)坚持清理规范,资金管理更加有效。开展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项目清单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督促资金发放滞后的县(区)加快各类救助、补助资金的兑付落实;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的高龄补贴、孤儿助学、孤儿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8个项目均已成功上线。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举一反三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领域深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开展养老服务资金清理工作。对2019—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进行清理,3年来上级共补助我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9736.4万元,下达养老项目109个,截至12月31日,支出资金7760.5307万元,资金支出率80%。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动态管理。全市民政系统共储备专项债券项目11个(2022年新增项目3个),其中:养老项目6个,殡葬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13.325亿元,专项债券需求13.375亿元。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核项目6个,专项债券需求9.265亿元。

(十)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干部“选”“引”渠道,2022年选调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1名,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抓好干部培训,全年共组织外训70期131人次、内训9期次3121人次。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逐步完善,切实推进权责清单调整,调整后我局共有行政权力37项,18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承诺件”和“即办件”两种形式完成授权进驻政务大厅。法律顾问职能充分发挥,年内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27份。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收到政协提案主办件1件,协办件4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件,协办件1件,于7月全部答复完毕,满意率达100%,办理结果均为A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通过加大投入、落实卫生制度、强化宣传培训等措施,扎实有效抓好“7个专项行动”,落实好挂钩的玉龙社区卫生包保督导责任;民政服务机构无食品安全事故。信访、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挂钩帮扶等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经过一年的努力,临沧市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需求,仍然存在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重点工作完成质量不高、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有难度。部分县(区)在临时救助资金、高龄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等筹集上难度大,存在兑付不够及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部分县(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较慢、拨付率低,导致养老、殡葬等项目建设滞后;新建(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度大。

(三)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值班值守、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还存在管理漏洞和盲点。

(四)信息宣传需要强化。不同程度存在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特色亮点总结提炼不够的情况,民政工作出色、出彩方面总结宣传报到质量不高。

三、2023年计划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深化改革,加大项目建设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库使用,认真总结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二)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向上争取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补齐新建(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未完全达标等短板。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十助+”社区养老服务,将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改造建设5个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打造2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开工建设市(区)儿童福利院(合建)项目,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动第二批全国未保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抓好《临沧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25个。抓好我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和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完成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

(五)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培育发展机制。完善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两个覆盖”有形有效。深入实施登记服务“好差评”制度,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

(六)推动慈善社工事业稳步发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慈善组织,抓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优化销售网点布局、提升福彩品牌影响力和谁知晓度。推动2个省级示范社工站(试点)建设,加强对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运行发展进行规划指导和社工人才的培养。

(七)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量。力争未完工的12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在2023年1季度完工,力争临翔区、耿马县两个县级骨灰堂2023年建成使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婚姻登记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持续巩固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增强救助针对性和主动性,做到应救尽救。

(八)严格规范行政区划。抓实《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和宣传,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和地名信息服务能力。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两个革命”,持续开展绿美机关创建,持续抓好信访维稳、舆情处置、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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