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知识】“养老”中的非法集资骗局

时间:2022-08-15 09:38:4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2-00053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8-15 09:38:47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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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非法集资,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套路一: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大爷,我们推出了全新的养老套餐,只要购买我们的产品,您就是我们的VVVVIP,每个月不仅能免费领鸡蛋,还能享受我们的高级养老公寓!”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套路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大爷,我们可是市值千万的上市公司。现在只要10万块,您就可以成为我们的原始股东,不仅年底能拿分红,每年还带您到三亚度假,费用全包!”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套路三: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大爷,您考虑的怎么样了,只要把房子抵押给我们,我们就会给您一笔钱,等抵押时间到了房子再还给您,绝对吃不了亏!”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套路四: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大爷,我们养老公寓的设施都是从美国进口的,现在多少老头老太太在排队,但是只要大爷先交一部分的会费,成为给我们的VIP,就能直接住进来,享受五星级酒店的服务!”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转自: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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