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6:53:00    作者:临沧市民政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3-00099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3-27 16:53: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完成对“三沿六区”坟墓的改造和植树遮挡,依法对活人墓进行拆除,实现火化区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42%以上,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1、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兑现每个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完成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民政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落实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办理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

3、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审查、审核和建设过程的监管。加快经营性公墓审批建设,推进沧源自治县经营性遗体公墓转型为骨灰公墓,完善临翔区常福岭经营性公墓、凤庆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云县绿荫塘经营性公墓、双江自治县福峨陵园公墓的相关手续,加快镇康县麒麟山经营性公墓建设。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民政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4、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持续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进行依法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5、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必须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装饰及周边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做到见树不见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6、对活人墓进行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生产坟石、棺木点

7、坚决取缔棺木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8、规范碑石加工售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点,有经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严禁制作售卖超大、豪华碑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倡导丧葬新风,推进生态殡葬

9、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遗体入土安葬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合葬不得超过6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各县(区)要积极提倡推广少数民族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或民间火化的生态安葬式葬法,对少数民族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督导单位:市民政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抽调,集中整治期间,抽调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在市民政局办公,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的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城投公司负责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区)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殡葬、殡葬宣传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市、县(区)按1:9的比例配套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临办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对完成验收合格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三)强化机制保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健全考核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五级联动机制。争取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政策宣传。民政部门要制作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服务手册,并发放到村到户到人;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制作短视频、微电影,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群等手段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体育部门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团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市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妇联组织要组织带领全市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老年协会(体协)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切实承担起殡葬改革实施工作主体责任。市民政局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牵头责任,统筹协调好殡葬改革工作。市直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行业部门责任,切实按照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级督导单位要根据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责任。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辖区殡葬领域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注意收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助推殡葬改革工作。

(三)严格执纪问责。市、县(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和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头签订承诺书。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根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分解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级牵头督导单位督导单位责任人市级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
一、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1.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兑现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底前凤庆县勐佑镇、凤庆县凤山镇、凤庆县小湾镇,耿马县耿马镇已补助;凤庆县洛党镇、凤庆县三岔河乡,云县爱华镇、云县茂兰镇、沧源县勐董镇未补助。
2.完成全市八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八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投公司2020年4月底前落实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办理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3.推进沧源自治县经营性遗体公墓转型为骨灰公墓工作,完善临翔区常福岭经营性公墓、凤庆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 、云县绿荫塘经营性公墓、双江自治县福峨陵园4个经营性公墓相关手续;加快镇康县麒麟山经营性公墓建设工作。临翔区、凤庆县、云县、双江自治县、镇康县和沧源自治县6县(区)人民政府6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底前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4.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持续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进行依法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5.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必须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装饰及周边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按要求做到见树不见墓。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组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6.对活人墓进行依法拆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生产坟石、棺木点7.坚决取缔棺木生产销售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8.规范碑石加工售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点,有经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严禁制作售卖超大、豪华碑石。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市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倡导丧葬新风,推进生态殡葬工作。9.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各县(区)要积极提倡推广少数民族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或民间火化的生态安葬葬式葬法,对少数民族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长期坚持



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43号)和《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责任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工作宗旨,不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改革,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殡葬改革规划,按照满足20年需求的规模,全面启动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建设方式

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关要求,由各县(区)依法依规采取项目代建为主的建设方式推进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法依规采取其它模式建设。

四、建设时限

2020年12月前底完成建设内容。

五、资金保障

(一)县(区)财政投入。除市级统筹的各类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各县(区)统筹解决。若建设期内县(区)资金无法到位,缺口资金由建设单位融资解决的,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市财政贴息补助,本金由各县(区)在三年(2020年—2022年)内分年度偿还建设单位。

(二)省市已下拨到各县(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中,目前尚未启动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单位。

(三)2020年—2022年每年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

(四)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临办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建设准备阶段(3—4月)。各县(区)完成项目用地的选址、报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准备工作,并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依法依规确定建设方式。

(二)项目实施阶段(4—11月)。按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成项目建设后,按项目验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城投公司负责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工作组日常事务。各县(区)人民政府需相应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全面负责做好本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建设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民族习俗,抽调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墓建设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督导指导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林草、民宗、水务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抓好承担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要定期对各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各县(区)项目推进情况。对发现因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造成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县(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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