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4 14:41: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1-110402-8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3-04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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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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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网上考试系统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监管,直接对口办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事宜;各县(区)司法局负责本级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事宜;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管理和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二、严格审查行政执法资格授予条件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8号)的要求,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各县(区)司法局和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申领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三、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已全面启用,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管理、证件新办、证件变更、证件迁出、证件调入、证件补证、证件注销等申请一律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行分类分批申请。系统登录地址: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http://59.216.224.75:8080;网络环境:云南省电子政务外网;硬件环境:可正常使用的电脑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操作系统均可;浏览器:Google Chrome(建议)、猎豹浏览器(建议)、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均可;考场机房要求:操作系统,建议WIN7 64位系统。同时,落实执法人员公示制度,通过考试获取执法证以及持以前有效证件但尚未录入系统的,必须全部录入。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尚未结束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可以使用其持有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四、严格实行集中网上考试

  全市新申请、到期证件换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信息,由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新证申请,经县(区)、市、省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合格后,省级安排网上考试时间。参考人员一律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集中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领、换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人员须重新提交申请安排补考或延期提交申请。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以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原市政府法制办征订的通用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可参阅),是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决定。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实行监考、巡考制度,严肃考场纪律,杜绝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考人员考试资格。目前,市级已建成网上考试考场,各县(区)司法局要尽快协调建设集中网上考试考场,考场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如果有条件的可自行在本单位建立考场。

  五、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含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所持国务院各部委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要逐步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六、请各县(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人员自行加入临沧市执法资格QQ群(152602474),加入后在群文件中下载学习系统操作文档、手册、登录指南等,以便相互交流及共享信息。市司法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培训,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赵宗武  联系电话:2138778)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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