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09:34:5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afse/2023-0000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3-01-29 09:34:59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的,请与临沧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83—2122421。

(一)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2年市司法局主动落实法定公开各项要求,按照《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各各类政府信息154条,其中,政策解读1条、通知公告11条、工作动态129条,其它各类信息13条。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充分运用临沧微普法微信公众号,通过图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年内共解读重要文件5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按上级要求,更新了《临沧市工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沧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从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申请答复等方面对我局依申请公开方面进行了说明。2022年我局收未到依申请公开。

(三)解读与回应情况

我局扎实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了以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为主,以微信公众号为补充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

1、微信公众号。我局共有1个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发布微信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临沧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960条,粉丝数量6719人。

2、回应关切。我局积极参与群众网络互动,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微信公众号留言信息2条,均做到按时处理答复。

(四) 保障监督情况

1、组织领导。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听取局办公室关于我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布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人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制度建设。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和保密方面的审查,在市政府OA上建立网上审批流程,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公开信息实行“三审三校”。我局还制定了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我局对重要文件的解读、对回应关切、收集舆情的工作办法和流程,邀请群众代表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3、培训情况。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和临沧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大多持有一种按规矩办事,主动作为的少,按上级部门要求、按考核内容公开的多,缺乏自身扎实、全面、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按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规范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杜绝因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发生失泄密事件。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临沧市司法局未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