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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单

时间:2019-10-11 17:5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510-183316-03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0-11 17:5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优越性有哪些?

  第一、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复议期限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第二、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第三、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多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7、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聘请委托代理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如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咨询电话:21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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