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3-13 10:51:3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3-13 1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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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和1个政治处(警务处),包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政治处(警务处)。

临沧市司法局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临沧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司法厅、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动临沧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统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为法治临沧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04,052.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04,052.4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9,588,530.06元增加15,522.39元,增长0.16%,主要原因分析:因2024年人员支出增加,相应部门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04,052.45元,其中:本年收入9,604,052.4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04,052.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9,588,530.06元增加15,522.39元,增长0.16%,主要原因分析:因2024年人员支出增加,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04,052.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04,052.45元,其中:基本支出8,569,052.45元,与上年8,438,530.06对比增加130,522.39元,主要原因分析:因2024年人员支出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35,000.00元,与上年1,150,000.00对比减少115,000.00,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按照一定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部门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262,476.8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50,000.00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50,000.00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保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立法经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法治调研与督察经费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36,562.8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349.4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8,086.3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8,328.0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969.87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1,279.12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照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单位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司法局无此项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司法局无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司法局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4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1,000.00元,较上年73,000.00元减少2,000.00元,下降2.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适时精简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7.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2024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23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一是紧紧围绕“两规划、两纲要”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存在的难点、堵点、焦点,充分汲取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训,对标对表今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逐项分析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二是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以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组织开展各类行政复议业务培训。

(二)基层司法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二是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对全市77名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建设。四是开展调处率达到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创新打造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五是通过电视报道、报纸报刊、网络媒体宣传;拍摄专题片、宣传片、微电影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方式,结合普法强基、强边固防专项行动加强各类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各类调解组织优势,不断扩大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社会认知度。

(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化“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拓展提升既有普法依法治理举措,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完成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管,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树牢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的理念,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着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8.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9.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0,829.32元,与上年1,440,464.46元对比减少109,635.14元,下降8.24%,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公用经费,部门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应压缩减少。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根据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617,967.71元,其中,流动资产660,413.27元,固定资产12,932,34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212.4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6,123.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3,482.86元,无形资产减少22,868.27元,流动资产减少389,772.7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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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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