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9-14 15:43: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fj1/2022-00007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9-14 15:43:17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批复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000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突出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以新担当新作为奋进新征程。

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着力统筹法治建设。抓好系统谋划、抓实统筹协调、抓牢基层基础、抓住关键少数,一体推进法治临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突出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眼规划先行,制定出台法治建设三大规划。强化重点攻坚,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临沧、法治社会建设。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全力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强边固防,全领域、全方位服务保障“双循环”发展格局

着力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拓展枫桥经验实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构建融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治理格局。

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一条主线四张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提质升级,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现代法律服务业,规范监管法律服务业。

着力规范刑罚执行。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积极推进依法矫正、精准矫正、智慧矫正建设,推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促进刑罚执行专业化、法治化。

着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决查纠问题,激发队伍活力,全面打造过硬司法行政四化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内设机构: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文件临办发[2019]61号文件,市司法局共有14个内设科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8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19万元,占总收入的97.83%;其他收入23.55万元,占总收入的2.17%。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21.59万元同比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17万元,占总支出的81.68%;项目支出199.91万元,占总支出的18.32%;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19.73万元,同比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司法正常工资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导致社保款缴费基数减少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本年度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1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9.93万元同比下降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司法正常工资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导致社保款缴费基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人均支出20.3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80万元同比下降33%,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扎实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严格遵循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各环节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498人,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警共497人(1人因精神疾病不参加),参加率99.8%,其中:市级(含市强戒所)69人,县(区)428人。

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文化建设提升边疆治理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文化(中国·临沧)高峰论坛,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抓住核心要义深入学、创新方式广泛学的方式,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527场(次)3万余人。二是认真谋划依法治市工作。完成临沧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临沧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等文件的草拟并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三是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是突出重点抓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建党100周年、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治乱等重点工作,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创建平安临沧、法治临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858场次,受教育群众达90万人次。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围绕发展定位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临沧市法律服务行业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不断健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级及8县(区)、77个乡镇、945个村(社区)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站、点),公共法律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组织完成临沧仲裁委换届。采取开辟法律援助涉疫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公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深化律师行业“法治体检”多种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23件、司法鉴定886件、公证2786件、仲裁10件,为7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圆满组织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参考人员586人。三是紧扣平安临沧建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认真组织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793件,调处成功8439件,调处成功率达95.9%。全市7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全面推广运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全面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建成1个市级、8个县(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加强“两类人员”管理,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39人、解矫1233人,现有在册1406人;新接收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1372人、解除1537人,现有在册8397人,两类人员管理安全稳定,重新犯罪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社区矫正远程探视系统已延伸至乡镇,为农村服刑人员家属实现远程探视不出乡(镇)奠定坚实基础。全力以赴做好边境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抽调1名人员长驻镇康县疫情防控,边境三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抽调120余名人员轮流参与疫情防控值班值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6%。与上年对比减少219.34万元,同比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司法正常工资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导致社保款缴费基数减少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3%。主要用于一是司法部门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3%。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支出决算为9.23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今年本单位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但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64%。其中: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8.06万元与去年对比增加0.14万元,增长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与去年对比减少0.29万元,同比减少19.9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占87.26%;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12.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其中: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推进依法行政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60人),外事接待费支出,外事接待批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29万元,下降2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万元同比下降5%,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简和压缩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863.95,其中,流动资产123.01,固定资产1740.94,在建工程20,无形资产123.08(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0.23万元,增长76%,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综合业务用房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106.01万元,其他为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4.2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6.88万元,无报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3.95

123.01

1740.94

1106.01

96.16


538.77


20.00

13.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故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附件:司法局公开表2022091403221484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