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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31 17:1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着力解决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评价工作质量不高,报告水平参差不齐,对策建议可用性不足、影响评价结果的公信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绩效评价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在确保第三方机构作为绩效评价“受托人”的独立性基础上,以交出高质量绩效评价报告为导向,建立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

  梳理流程,抓住关键

  对绩效评价活动流程进行全链条分析梳理,抓住最能直接体现并决定评价工作质量的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两个关键环节,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即在确定实施方案和出具评价报告两个关键阶段,实行付费与评价质量挂钩。按照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报告(送审稿)质量分别占40%、60%的权重进行质量评审,评审得分低于75分的按合同价格扣减10%费用;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的按合同价格全额支付。

  明确重点,细化指标

  为帮助第三方机构准确领会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求、把握工作重点,使质量评审具体、可操作,《机制》明确评分标准,对评价质量的重点进行细化。其中,评价方案的评审主要从方案汇报清晰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指标体系设计科学性三个方面细化了8个评分要点;评价报告的评审主要从报告汇报清晰性、评价结论客观性、评价分析逻辑性、问题及原因分析准确性、对策建议可行性五个方面细化了16个评分要点。

  保证客观,重视应用

  评价成果的应用涉及社会监督、决策参考、预算安排,也涉及各方面的应用主体。为使评价成果能满足各应用主体的使用需要,确保质量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机制》明确,由省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同志、资深绩效管理专家,会同省财政厅预算处、绩效管理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的同志组成评审组,围绕评分要点对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