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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 提升采购效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20 16:0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转发了《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较《临沧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较,新目录结合 “放管服”改革为主导,以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为遵循,立足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一是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中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是新目录与2018年目录相比做了部分调整,将原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的路由器、交换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变更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三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办库〔2016〕425号文件等规定,对批量集中采购、探索电子卖场(协议和定点采购)等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新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删除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施工类采购品目,并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细化。

  五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六是《目录》内,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委托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目录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