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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实施“四个行动”聚焦“六项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22-08-29 16:31:5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年来,云南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实施“四个行动”,聚焦“六项任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力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

坚持目标导向,实施预算管理质量提升“四个行动”

(一)实施财政支出政策质量提升行动,规范预算安排。对已出台的支出政策全面进行清理,构建先有支出政策再有预算安排的管理机制。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财政支出政策作为部门申报项目的前置条件,凡是申请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从财政支出政策库中选取相应的政策依据,凡是没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依据,以及政策依据不充足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二)实施项目质量提升行动,做实项目申报。加大项目清理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精简控制项目数量。各部门强化项目审核论证,做实做细项目,凡是前期工作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纳入预算。

(三)实施预算编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审核把关。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适配性进行审核,结合项目成熟度,合理提出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树立分年度申请资金的理念,将项目资金需求分年细化到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按照当年能花多少就申请多少的原则申请预算,确保预算安排后就能执行。各部门提高项目细化精准度,将项目细化到具体支出事项和支出科目,编实编准项目支出预算。

(四)实施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部门把人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照问题清单,指导部门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奖惩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管、绩效评价反映问题多、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项目,相应扣减或取消预算资金,以整改促进预算管理水平提高。

锚定改革方向,聚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六项任务”

(一)聚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预算统筹。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5%。二是加强财政资金和单位资金统筹。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项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批复和管理。凡是未纳入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收入,一律不予安排支出。建立单位资金和财政拨款安排衔接机制,优先通过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对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财政拨款。三是加大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项目结转审核,对符合结转规定的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结转后相应减少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对于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保障合理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相应核减当年预算安排。

(二)聚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一是取消基数。所有支出安排不以上年保障水平为基数,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审核论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序,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二是集中财力保重点。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首要任务,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一律清理退出。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设立。

(三)聚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设节约型财政

  一是严控行政运行成本。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年初预算统一按10%的比例压减,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大力精简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2023年,原则上每个部门的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经费规模,未经批准的购车经费一律不安排预算。三是严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各项规定,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财政预算资金审核安排。

(四)聚焦推进支出标准建设,提高预算精准性

  一是强化标准应用。严格按照已有标准编制预算,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二是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建立以经济分类科目和具体支出事项相衔接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对按人均测算的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细化明确支出范围。特定目标类项目中不得列支办公费、水费等应通过公用经费保障的经费,推进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清晰化。三是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项目支出标准,并充分运用于预算编制中。对成熟的暂定标准,由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发文上升为固定标准。

(五)聚焦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一是推进绩效评估。部门新增或增加预算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必须开展事前评估;到期政策申请继续实施的部门应开展定期绩效评估,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不纳入预算安排。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绩效差的项目督促改进。二是加强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扎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部门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等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聚焦硬化预算约束,提升预算执行刚性

  一是强化预算指标管控。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各部门必须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凡是未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得拨付资金,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付资金或开展政府采购。二是严控预算调剂。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不同科目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或部门要进行统筹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三是严控新增支出。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部门不得在执行中出台涉及当年的增支政策,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对于执行中确需新增安排的急需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机动经费等既有预算解决。四是强化执行挂钩。优化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挂钩机制,完善预算管理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