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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重点条文系列宣讲 | ①单位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22-12-21 15:39: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法条原文

《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条文释义

第三条是《会计法》关于建账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记录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不得随意设置和记录。第十六条是指单位不得违反《会计法》规定,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应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法定会计账簿统一进行登记、核算,不得设账外账。

以案释法

甲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某公司做年报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分别设立了两个会计账簿,其中一套账簿用于核算单位日常经济业务,另外一套账簿用来核算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会计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私自设立了两套会计账簿,对部分经济业务分开核算,不进行统一核算,属于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行为。

案例启示

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不可缺少的程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对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是可以通过会计账簿记录,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的会计核算资料加以归类整理,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可以通过会计账簿记录,总体地了解和掌握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详细地了解和掌握各项经济活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增减情况,收入、费用的发生情况,利润(盈余)实现和分配情况等,考核单位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的经营成果(服务水平)和财务成果的好坏,发现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是可以通过会计账簿记录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如股东、投资人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等主管部门了解、分析、掌握、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