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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02 11:41: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临沧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云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1〕22号)要求,于2022年1月1日起要求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意向公开渠道、意向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全年,临沧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为93.56%,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同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属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指标之一,在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中,统计发现部分采购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为在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好地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我市各级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沧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临财采发〔2021〕16号)要求,将应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之外,按要求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发生遗漏、延误的情况,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预算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