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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06 16:27:00   点击率: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6号)、《临沧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沧市财政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临沧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承担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政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人薪酬清算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承担临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临沧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督办、机要、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综合考核工作;拟订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负责研究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管相关财政资金;承担临沧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和临沧市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法制税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调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重点税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相关税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预算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政策,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拟订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归口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县乡财政预算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债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和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建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申报发行、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市以下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绩效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方面运用的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市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决算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经济建设科。归口管理发改、工信、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牵头拟定支持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行政政法科。归口管理党政机关、公共安全部门、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临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科教文化科。归口管理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保障科。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资源环境科。归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农业农村科。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涉农整合等资金;牵头局挂包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按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负责草拟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涉外金融科。归口管理商务、外事、招商、金融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负责财政涉外综合研究,拟定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财政政策;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负责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差补贴管理;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贷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市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会计科。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财政监督科。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重点工作业务督办;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科。组织研究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教育培训、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等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党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国资委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属企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所属企业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企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并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考察推荐市属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科。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规定审核把关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管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监管科。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相关工作;组织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企业国有资产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等草案;承担企业国有资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组建、改制、重组、整合等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财政局行政编制49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副局长5名(副处级),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市政府国资委主任由市财政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临沧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