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文件和解读 >> 正文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2-09-30 09:37:3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9-30 09:37:36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附件【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pdf
关闭窗口